赣州市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赣州人才住房申请流程


申请、审核和分配流程
(一)赣州市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住房办)适时向社会发布人才住房的房源信息、租金标准、预计交付时间及申请期限,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进行申请 。
(二)申请人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或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进行线上申请 , 可按照职住平衡原则,自行选择1个意向房源,如实填写并线上提交相关资料;用人企业(单位)负责核实,线上签署初审意见 。

(三)市人才住房办牵头组织人社、教育、民政、不动产、住房保障等部门进行线上联合会审 。对会审合格的申请人,线上公示5日历天,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

(四)按人才的层次等级分类,依据申请人的房源选择意向、申请人数及房源数量,当小区房源数大于或等于申请人数时,市人才住房办以系统中生成的申请时间(企事业单位审批的提交时间)为序,依序组织选房;当小区房源数小于申请人数时,市人才住房办组织公开摇号 。选房和摇号结果线上公示5日历天,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中签通知单 。申请人须在1个月内办理承租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未中签的申请人 , 经审核后可在下一批次重新选择意向房源 , 参加摇号或选房 。

(五)选房或摇号配租完成后,用人企业(单位)与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为2-5年 , 并应依据合同的约定,采取银行托收的形式 , 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物业服务费 。在该合同的框架下,用人企业(单位)可与承租人签订子合同 。合同期满 , 承租人仍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条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经审核后可续签合同 。
【内容特指中心城区(特指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 , 不含南康区、赣县区 , 下同)范围内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请分配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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