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咸阳市退休人员医保政策规定

咸阳市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咸阳市退休人员医保政策规定

一、个人账户是如何划拨的:
在职职工转为退休状态后,从医保认定退休完成当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划入额度,退休人员(含不建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75元划入 。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
二、退休人员有哪些门诊待遇:
1.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咸阳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60元/年,退休人员医保支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支付比例75% , 二级医院支付比例65%,三级医院支付比例55%,退休职工年报销封顶线为1700元 。

2.门诊慢特病待遇:
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在内的共55种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门诊慢特病年起付标准统一为360元,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85%,另有血友病、透析、白血病等9种慢特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90% 。

3.门诊使用特殊药品待遇:

符合政策规定在门诊使用特殊药品的 , 不设起付线 ,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高于在职人员,达到90% 。
4.门急诊抢救政策:
退休职工因昏迷、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在门诊发生的可政策范围内急诊抢救费用,在扣除市级统筹地区相应级别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金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
三、住院报销政策:
退休人员跨省、省内异地、市统筹区内住院起付线为:一级医院160元 , 二级医院550元,三级医院1200元,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6%、二级医院94%、三级医院92% 。
咸阳市退休人员医保政策统一说明
【咸阳市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咸阳市退休人员医保政策规定】退休不再缴纳医保费,住院及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均高于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