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梅州市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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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缴纳比例:
7月11日,市社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社会保险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对我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调整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月,下限为5284元/月 。

二.工伤待遇资格认定
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开展自助认证;或对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状态无法通过信息比对或通过信息比对存疑的 , 进行领取资格确认或核实;通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后,方可继续领取待遇 。

三.工伤待遇变更
【梅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梅州市工伤保险】(一)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调整伤残等级、生活护理等级,根据变更后的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或变更后的工伤信息重算工伤待遇,根据情况进行补退 。

(二)因工死亡工伤职工的供养亲属人数增加或减少(限原供养亲属人数3人及以上的增加或减少引起供养抚恤金分配比例调整的),须重算抚养亲属抚恤金 。

(三)按规定对超过认证间隔12个月以上的工伤长期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进行停发或续发或终止丧失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 。

四.工伤康复
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与医疗救治有所不同主要通过现代康复的理论和技术,为伤情稳定的工伤职工提供专业的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服务 , 能够最大限度恢复其身体功能和职业劳动能力,促进重返工作岗位和回归社会,实现“伤而不残、残而不废”目的 。

五.工伤复发
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仍存在长期医疗依赖的 , 可申请工伤复发确认 。

六.工伤停工留薪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且存在医疗依赖的,应当在24个月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停工留薪期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