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生育报销 宁夏住院分娩费报销标准

宁夏生育报销 宁夏住院分娩费报销标准

报销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除特需服务费用外的住院分娩费用超出包干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全额承担,参保人员仍按包干标准和规定的额度报销;住院分娩费用低于包干标准的,参保人员按实际住院分娩费用和规定的额度报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仍按包干标准与医疗机构结算 。

知识拓展:特需服务费是什么?
【宁夏生育报销 宁夏住院分娩费报销标准】特需服务费是指经参保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确认的必要的医疗费以外的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直接向其本人收取,包括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护工费、产后理疗康复费、超出普通住院床位费以上的床位费、术后镇痛装置及药品费、特殊缝(粘)合药品及耗材费、母婴特殊护理费、新生儿抚触或游泳训练费、宫颈特殊扩张耗材、导乐技术费及家属陪伴分娩费等费用 。各地级市医疗保障局按照上述内容确定本市相关医疗机构的特需服务目录,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并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在全区范围内结算时按各地级市确定的特需服务目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