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义务兵探亲休假政策 义务兵探亲休假规定


探亲休假
【九江义务兵探亲休假政策 义务兵探亲休假规定】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 , 选取士官后,可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1)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 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 30 日 。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 20 日 。

(2)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 , 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 40 日(3)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 , 但其配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 , 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 , 假期 45 日 。


(4)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 , 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 20 日满20年的期 30 日 。
士官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对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适当增加假期 。士官未随军配偶来队探亲 , 由团级以上单位按照规定提供临时来队住房 。
部队执行作战任务时,士官停止探亲和休假 。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结束探亲、休假,返回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