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大厂县特困人员认定标准最新 廊坊大厂县特困人员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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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大厂县特困人员认定标准:
认定条件: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
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二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低保户里面的60岁以上老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 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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