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退役军人驾照换领政策说明

柳州退役军人驾照换领政策说明

1.柳州退役军人驾照换领政策内容
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推进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联网核查机制 , 便利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实现信息自动核查、自动比对 , 避免往返核查,提高办事效率 。军人在部队的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更好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从业、驾车出行 。
2.实行信息联网核查

自2021年6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业务(含现役、退役人员)时,综合应用平台将自动核查、自动比对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信息,对信息系统提示核查不通过的,要转入嫌疑业务进行核查 。
3.实行驾龄连续计算
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业务时,军人在部队的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 。该措施适用于办理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业务的驾驶人,包括现役和退役人员 。

4.规范军队驾龄签注
按照新措施6月1日的实施节点,分两种情形签注:
1)对2021年6月1日以后新申请,或者2021年6月1日以前申请但未完成考试发证的 , 经信息系统核查比对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后,车辆管理所在地方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一栏签注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 。
2)对2021年5月31日前已换发地方驾驶证的,申请人申请驾龄连续计算的,经信息系统核查比对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信息,经核查确认后,在 “交管12123”APP交通安全驾驶记录里备注原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准驾车型、增驾车型及增驾时间等信息,不重新签注、换发纸质驾驶证 。

其中,对于领取新军警驾驶证前已完成增驾的,增驾时间按新军警驾驶证核发时间备注 。
5.规范“初次领证日期”签注
“初次领证日期”签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申请驾驶证年龄条件规定,对申请人初次取得军队或者武警部队年龄未达到地方驾驶证最低年龄条件的,“初次领证日期”按照申请人达到地方驾驶证最低年龄条件的日期进行签注 。
2)“初次领证日期”的年份签注按照初次取得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的年份签注,月、日应当按照换发驾驶证日期(即驾驶证有效期的起始月、日签注),以保证记分周期有效衔接;其中,对取得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的月、日在换发驾驶证的月、日之后的,“初次领证日期”的年份按照下一年度签注 。
6.规范“有效期限”签注
【柳州退役军人驾照换领政策说明】驾龄连续计算后的驾驶证第一次“有效期限”签注,应当签注六年有效期限 , 并按照换发驾驶证的日期签注起始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