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供热企业土地使用税免征哪些可以享受

丹东供热企业土地使用税免征哪些可以享受

【丹东供热企业土地使用税免征哪些可以享受】丹东供热企业土地使用税免征哪些可以享受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 。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