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九江因工致残补贴调整公告 九江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一、调整对象
 ?。ㄒ唬┍臼⌒姓??蚰?02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ǘ?┰凇镀笠抵肮すど吮O帐孕邪旆ā罚ɡ筒糠ⅰ?996〕266号)实施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四)项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 。

二、调整时间
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
三、调整标准
 ?。ㄒ唬┍患?ㄎ?患吨了募渡瞬腥嗽?nbsp;, 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2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8元 。
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293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3110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927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744元的,分别按3293元、3110元、2927元、2744元计发 。【2023九江因工致残补贴调整公告 九江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ǘ?┍蝗范ㄎ?枰??罨だ淼囊蚬ぶ虏兄肮? ,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统一调整到3767元、3013元、2260元 。
 ?。ㄈ?┮蚬に劳鲋肮で资粢蚜烊」┭?资舾?艚鸬?,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3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43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44元/月 。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低于1464元的、其他亲属低于1098元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低于1464元的,分别按1464元、1098元、1464元计发 。

 ?。ㄋ模┌凑铡豆ど吮O仗趵?返谌???豕娑ǎ?胗萌说ノ淮嬖诶投?叵怠⒉⑾硎苡捎萌说ノ话丛路⒏?瞬薪蛱?奈寮吨亮?渡瞬兄肮ぃ?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1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6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
调整后,五级伤残津贴低于2561元的、六级伤残津贴低于2195元的 , 由用人单位分别按2561元、2195元计发 。
 ?。ㄎ澹┮蚬ど颂崆巴诵萑嗽?023年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四级伤残津贴最低发放标准2744元的,补足至2744元 。
四、经费来源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因工致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至六级因工致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致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已按照《江西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赣人社发〔2011〕21号)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管理的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调整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未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管理的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所需费用由退休前的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