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
?。ㄒ唬┮搅凭戎?ǔ醮尉戎??包括特殊门诊、住院)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住院(含特殊门诊)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 , 门诊和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按一定的比例给予救助 。
救助对象
救助比例
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100%
无限
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
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80%
10万元
(含初次救助+二次救助)
?。ǘ砸蚋髦衷?蛭茨懿渭踊?疽搅票O盏木戎?韵螅?⑸?暮瞎嬉搅品延每鄢?握粘窍缇用窕?疽搅票O毡ㄏ?蟮母鋈烁旱2糠?,按救助对象类别标准给予救助)
?。ǘ??岸?尉戎?保ㄒ搅凭戎?韵蟮蹦攴⑸?囊搅品延镁??疽搅票O铡⒋蟛”O毡ㄏ?鸵搅凭戎?醮尉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含政策外的自费费用)负担仍过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在年度最高限额内给予“二次救助”)以合规医疗费用的自负费用和政策外的自费费用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给予“二次救助” 。
救助对象
起付线
救助比例
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无
100%
无限
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
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0.3万
80%
10万元
(含初次救助+二次救助)
?。ㄈ?┢胀?耪镆搅品延媚扇胍搅凭戎??021年10月1日起)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经我市普通门诊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救助对象
起付线
救助比例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无
100%
1万元
无限
其他类型救助对象
无
80%
1万元
(与门特救助、住院救助和“二次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
【汕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注:普通门诊救助后的个人自负费用和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自费费用不再累计纳入“二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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