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时限:
贷款本息未结清期间 , 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结清一年内申请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
提取额度:
同一住房贷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以第三套房(及以上)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房屋套数以已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套数来计算) 。
未提取期间是指上次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月至本次还贷提取业务办理当月 。
注意事项:
1.职工离婚12个月之内,仍可提取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未提取的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
2.夫妻离婚后,协议约定住房贷款的非借款人取得房产并承担还贷责任的,未办理借款人和房屋产权变更但还贷正常的情况下,非借款人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 。除提供对应的还贷材料外 , 还需提供明确房屋产权及贷款债务分割的相关材料,包括离婚协议、生效的公证书、法院判决、裁定书、调解书等 。按已提取的相关分割材料办理的,原则上不再变更该笔住房贷款的提取申请人 。已按上述规定办理过提取的,原则上不再变更该笔住房贷款的提取申请人 。
3.以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商业贷款或广西区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还贷提取且提取人非该笔贷款主借款人的,首次提取时主借款人需到场面签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核查其个人征信中住房贷款情况的授权委托书 , 无法到场面签的,须自行打印并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显示该笔住房贷款记录的部分) 。
【南宁公积金还贷提取一年可以提取几次】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可在商业贷款结清12个月内且未以该笔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的情况下,申请提取商业贷款结清前未提取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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