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车辆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从事网约车经营?


车辆满足9个条件,才能从事网约车经营
《办法》规定,拟在雄安新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 , 应当符合以下9个条件:
在雄安新区公安机关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无抵押登记,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雄安新区车辆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从事网约车经营?】

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车辆为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3年;

安装符合国家、河北省和雄安新区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
登记在企业名下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为申请企业实际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企业名下;
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车牌等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设备 , 不得安装具备顶灯、空车牌等相近功能的设施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得与雄安新区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相似;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