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 ,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

拓展:
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 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760元,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84元/月 。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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