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城镇地区公民三投靠落户办理材料有哪些


丹东城镇地区公民之间三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1.被投靠人及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2.夫妻投靠: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 。

3.其他亲属关系投靠:被投靠人及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
法律依据
【丹东城镇地区公民三投靠落户办理材料有哪些】【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