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一览:
一、申请条件
1.购买新商品房(二手房)并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可按放贷一年(如果是组合贷款 , 则以最后放款时间为准)内按此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 。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金额;
2.一次性购买新商品房的职工,可以在预售房、现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房价总额;
3.一次性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可以在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房价总额;

4.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的自住住房方可提出申请 。非本市购房但属配偶的缴存地或户籍地,需提供配偶异地缴存证明和半年以上缴存流水、配偶在异地已提取公积金金额的提取明细或居民户口簿 。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2、婚姻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4、购房发票
5、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三、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汕尾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1.申请:经办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办事需求到相应的办事事项录入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网上申请 。、
2.受理:后台工作人员或系统对申办信息进行受理 。
3.审核: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审核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 。
线上办理:点此进入
(二)线下办理
1.申请 。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2.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 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

3.审查 。窗口人员进行书面审查 。
4.决定 。窗口人员审批,予以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
2、受理:等待后台工作人员或系统对申办信息进行受理 。
3、审核: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审核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 。
办理窗口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办公电话:0660-38282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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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五、咨询
(一)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668-12345
(二)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0660-12345、市公积金城区管理部:0660-3693865、海丰管理部:0660-6600102、陆丰管理部:0660-8826400、陆河管理部:0660-5601828、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部:0660-333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