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公示后一般三个月分房 。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初审和公示时间,原则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完成,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初审和公示时间,原则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末完成 。每季度第二个月10号前住房保障中心完成信息汇总,并提请县民政、房产交易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县民政、房产交易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号前将审核结果报住房保障中心进行信息汇总,并公示 。
【咸阳公租房公示后多久分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 , 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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