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申请条件 丹东护照去哪里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ㄒ唬┥昵胧孪钜婪ú恍枰?〉眯姓?砜傻?nbsp;, 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ǘ?┥昵胧孪钜婪ú皇粲诒拘姓??刂叭ǚ段У?,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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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昵氩牧喜黄肴?蛘卟环?戏ǘㄐ问降?nbsp;, 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逾期不告知的 ,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丹东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申请条件 丹东护照去哪里办】 ?。ㄎ澹┥昵胧孪钍粲诒拘姓??刂叭ǚ段?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