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除了法定节假日还有哪些假期 济宁除了法定节假日还有哪些假期放假


一、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二、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
三、产假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 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 , 即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产假 。
四、陪产假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 福利待遇不变 。
陪产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 。

五、育儿假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父母每人可休10天 。即在子女每一个周岁内休 , 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周岁 。育儿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家庭,原则上不叠加育儿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增加多子女家庭的育儿假期 。

六、老人护理假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 , 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 。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 福利待遇不变 。
患病住院,指的是患病到医院住院治疗 。对于失能半失能、长期卧床或住养老院的60岁以上老人,未住院治疗的,其子女不在享受护理假范围内 。护理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子女根据父母患病住院情况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休 。
七、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 ,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
 ?。ㄒ唬┲肮ぬ酵?渑嫉模?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
 ?。ǘ?┪椿橹肮ぬ酵?改? ,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 , 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 , 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
【济宁除了法定节假日还有哪些假期 济宁除了法定节假日还有哪些假期放假】 ?。ㄈ?┮鸦橹肮ぬ酵?改傅模?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