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2023


潍坊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医疗费 。2023年1月20日起,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改为按比例进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90% 。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分别提高到1000元、1500元、3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
产前检查费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产前检查费 , 定额标准800元 。

流产医疗费 。限额标准: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为400元,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为800元 。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标准200元;绝育(复通)手术,限额标准1500元 。

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本市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
附:(二)计划生育医疗费申办材料: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潍坊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2023】3.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