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 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政策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 , 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 , 享受生育医疗费顺产2000元;剖宫产享受35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200元 。产检费1000元,产假结束次月同生育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 。产检费不可使用医保统筹基金,但可使用个人账户或共济方式支付 。【乌鲁木齐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 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政策】

2、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生育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享受生育医疗费顺产1000元;剖宫产享受1750元;多胞胎生育 , 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00元 。产检费500元 , 产假结束次月同生育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 。产检费不可使用医保统筹基金,但可使用个人账户或共济方式支付 。

3、参加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女)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二年以上的人员 , 享受生育医疗费用顺产2000元;剖宫产3500元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无产检费和生育津贴 。产检费不可使用医保统筹基金,但可使用个人账户或共济方式支付 。
4、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 。无产检费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