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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信息:2023年度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鹤山公租房公示名单官方查询入口 鹤山公租房公示名单官方查询入口网】(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163元以下;
(三)家庭财产净值人均9.7万元以下;
(四)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五)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 包括房改购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或其他政府提供的购房优惠政策 。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898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82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低收入条件,可优先安排 。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 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本市工作和居住;
(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163元以下;
(三)家庭财产净值人均9.7万元以下;

(四)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半年内购买1个月以上(含1月)社会保险 。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鹤山市户籍;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5年;
(三)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4428元以下;
(四)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 , 申请之日前半年内购买1个月以上(含1月)社会保险 。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二)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428元以下;
(三)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 , 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
(二)教师、医护人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428元以下;
(四)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 , 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向户籍或者就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分类解决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特此公告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山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