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保异地报销比例

清远市医保异地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市外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为80%,起付标准6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65% , 起付标准9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50%,起付标准1200元 。

城镇职工
【清远市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市外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退休为70%(已办理长期异地定居申请的退休人员为90%),在职为67%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9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