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实习期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目前 , 劳动力市场还处在培育发展阶段 , 职业介绍也刚刚起步 , 还存在不少需要探索与研究的问题 。那么 , 实习期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实习期人身损害承担责任的情形:
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 , 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 进而通过工伤解决纠纷 。从法律角度看 , 大学生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实习大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 , 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 , 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 , 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 , 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实习期间 , 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 公司是受益人 , 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 , 所以 , 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 。
关于实习学生的工伤认定问题 , 各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有不同的规定 。所以给权益受到侵害的实习生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困难 。虽然学生实习受伤不能按照劳动案例来处理 , 但并不意味着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应当由其自己负责 。在这一法律关系中 , 实习生与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同时发生了法律关系:学校作为学生的施教者、监护人和实习活动的指挥安排者 , 应当预见实习生在实习劳动中必然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 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作为实习生进行劳动的劳动条件提供人、劳动工作的安排指挥着和某种程度劳动成果的获得者 , 应当为实习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 当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 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责任的分担有约定的 , 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担责任 , 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实习生受伤的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