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 , 为了维护我国社会秩序以及人们的安全利益 , 我国在刑法第296条制定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那么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小面就由小编来为你解答 。
本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它们虽然都是聚众性犯罪 , 但在犯罪构成上有明显区别:
1、本罪的构成要求是以违法性为前提 ,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的是违法的 , 即不构成犯罪 。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罪则不要求违法性为前提 。
2、本罪虽然也扰乱社会秩序 , 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结果发生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过程和情境中 , 而后两罪则不存在特定的过程和情况;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而后两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 。
3、本罪实际发生的场合范围广泛 , 可能是某一公共场所、交通线路 , 也可能是机关、团体、单位的门前、院内、还可能没有单一地点 , 而是涉及若干地点、场合、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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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