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后哪些内容仍有权变更


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 其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小觑 。那么 , 合同生效后哪些内容仍有权变更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合同生效后以下内容仍有权变更:
内容之一:投保人变更
当寿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发生变更或死亡 , 不能继续履行缴纳续期保费或其他相关义务时 , 可以由投保人申请变更 。若投保人死亡 , 可以由投保人的继承人指派一名代表申请变更 , 但变更后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
内容之二:职业变更
当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变更时 , 被保险人的附加保费有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 , 如变更后的职业依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在拒保范围内者 , 保险公司可终止附加保险 , 并退还未满期保费;如变更后危险性增加时 , 保险公司自受理日的次日补收未满期保费 。
内容之三:居住地址变更
居住地址的变化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和缴费提醒的邮寄 , 保户在乔迁新居的时候要将新地址通知保险公司或代理人 。一旦保险公司与客户失去联系 , 客户的续收催缴通知书和续期收据等重要资料很难送达 , 就可能享受不到保险公司的后续服务 。
内容之四:缴费方式变更
人寿保险的缴费期限一般都比较长(10年、15年甚至20年) , 由于客户经济状况或缴费意愿改变 , 客户可以申请缴费方式变更 。缴费方式的变更应在各期保险费应缴日前提出申请 , 即10年缴、15年缴和20年缴费均可相互变更 。
内容之五:保险金额变更
一年期和短期的人身保险金额不能变更 , 长期人身保险金额也不能作增加的变更 , 但可以利用“减额交清”减少保险金额 , 即根据当时的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余额 , 一次交清保险 , 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
内容之六:附加险变更
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 , 是指附加在主合同下的附加合同 。附加险与主险相比 , 保费较低廉 , 附加险与主险相配合 , 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多的保障和选择 。在主险的基础上视情节增减附加险 , 是调整人身保障的好办法 。取消附加险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增加附加险则受时间、身体状况、职业等方面的限制条件 。
内容之七:受益人变更
保险期限内 ,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的情况下 , 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 。但以下情况下不能变更受益人:疾病受益人、伤残受益人及各项医疗津贴的受益人都限定为被保险人本人 , 不受理指定或变更;发生死亡理赔后不得变更身故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