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职业中介服务应具备的条件


【从事职业中介服务应具备的条件】 近几年来 , 各地劳动部门相继开办了具有一定规模的职业介绍所 , 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网络体系 。那么 , 从事职业中介服务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从事职业中介服务应具备的条件:
1、有合法、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不少于5万元开办注册资金及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
3、有不少于1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以及相应办公设备 。
4、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
5、其他所需资料 。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 可根据审批权限 , 向市、区、县级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许可证》 , 持《职业介绍许可证》到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申办注册登记 。《职业介绍许可证》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 。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免费服务项目:
1、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向失业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3、推荐需要培训的失业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 , 参加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
4、在服务场所公开发布当地岗位空缺信息、职业供求分析信息、劳动力市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5、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应免费服务的项目 。
特殊服务对象是指:
1、残疾人;
2、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险待遇的人员;
3、退出现役的军人和随军家属;
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 或者需要特别照顾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