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申请人的资格是什么

在我国有一句成语 , 叫“抱团取暖” , 一些企业为了可以让消费者更加快速的认定商品 , 而集体申请商标 , 成为一个团体组织 , 那么 , 集体商标申请人的资格是什么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
第一 , 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 ,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 , 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 , 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 , 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
第二 , 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 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 , 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 , 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
第三 , 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发生移转的 , 权利继受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 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 也就是说 , 集体商标也是可以被转让或者被继承的 。
综上所述 , 集体商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一个组织或者一类企业 , 它不能是某个单一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 , 在申请商标时 , 要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 也要符合所申请的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
【集体商标申请人的资格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