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是否会被国家收回 , 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法执行:
《公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 , 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3、租赁期内 , 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 公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 , 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
【公有住房国家会收回吗】搬迁期满不腾退公住房 , 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 , 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 , 公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腾退公住房 。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几门
- 企业产公有住房可以出售吗
- 国家为什么禁止男士留披肩发
- 哪些国家禁止吃狗肉
- 司法考试有多难考
- 司法考试四门试卷都考哪些内容
- 家庭指导师证是国家承认的吗
- 室内设计哪个国家留学
- 研究生调剂是怎么调剂的
- 五个斯坦是哪几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