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不签合同如何处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和第75条的规定,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处罚方法有: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
【中标人不签合同如何处理】(2)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中标后招标人不签合同有什么后果
后果:需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不签合同的招标人或中标人改正,并且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
中标双方的责任
1 中标人
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 。分包中标项目中存在着招标投标合同与分包合同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中标人应当就中标的项目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即使分包出去的项目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的,也并不能因此而免除中标人的责任 。因为如何分包、分包给何人等问题,都是由中标人决定的 。招标投标法这种规定,要求中标人慎重选择分包人,并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管理 。一旦分包项目出了问题,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得推诿于分包人 。
2分包人
接受分包的人的连带责任 。根据合同法原理,在分包合同关系中,分包人只与中标人有合同关系,而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 。分包人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中标人负责,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但是,由于分包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个中标项目的完成及其质量,有必要适当加重分包人的责任,以维护招标人的权益 。招标投标法作出特殊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分包项目出现问题时,招标人既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分包人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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