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 。根据《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
(三)破产清偿
根据《破产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 。
如何理解我国破产法在破产程序启动上采取的申请主义原则您好,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 。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我国规范企业破产的法律与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6年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 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加强经济责任制和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
第三条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
第四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第五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六条 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 。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七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
第八条 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
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本法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有关材料 。
- 简述我国税收的性质及其作用
- 简述五脏六腑的名称及生理特点
- 简述雾化吸入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 简述资产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进入成本控制
- 企业qq有什么功能
- 企业qq怎么删聊天记录
- 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如何建立
- 企业标准化的体系是怎样建立的
- 企业财务人员需要什么样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