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报销的情形有哪些

只要是认定为工伤的,都享受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等费用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医疗费报销的情形有哪些】(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怎么报销工伤认定 后,用人单位可以对已经发生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向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结算 。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情况的审核通过 。对于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就要由经办机关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 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 工伤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后报销医疗费用怎么报销?工伤认定 后报销: 工伤 赔偿须经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 。很多 农民工 没有 劳动合同 、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 劳动关系 的认定 。工伤保险 是 社会保险 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患 职业病 ,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 丧失劳动能力 时,给予劳动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一、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 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误工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 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50%、40%或者30% 。四、 非法用工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 童工 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 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 伤残 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 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八级伤残 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十级伤残 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5.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七、 交通事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其他情形 1. 伤残津贴 、 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⑵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⑶拒绝治疗的; ⑷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 工伤事故 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 破产清算 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