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怎样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 。
管辖权异议处理的方式:
【何时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怎样处理】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权案的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