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减免首套房怎么认定

【个税减免首套房怎么认定】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规定了住房贷款利息减免: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期间,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
关于首套住房贷款的界定是“首套住房”还是“首套贷款”没有明确说明,但在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说明“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可以看出住房贷款利息减免的认定,主要“认贷”而不是“认房”,所以是对于首套办理贷款的住房适用减免个税的规定 。
中国银行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个税首套住房贷款如何确定?中国银行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个税首套住房贷款确定:
由于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动态变化,且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认定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请与您办理贷款的经办机构联系,以确认贷款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 。
2008年1月1日以后申请的贷款,如果贷款利率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1倍,则可确认是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
关于上海分行客户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个税事宜的相关问题,请您进入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5566进行咨询 。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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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的优惠政策有哪些法律分析:1、契税优惠: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2、贷款优惠:首套房首付比例在20%-30%左右,首付额度较低另外,首套房贷款利率比二套房要优惠很多 。
3、出售的税率优惠:家庭首套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在出售的时候,产权满两年可以免征增值税,满五年可以免征个税 。
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以国家对首套房的的认定标准 。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
首套房的认定情况: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 。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