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苏州织造是几品官

清朝时,江宁、杭州、苏州三处各设织造监督一人,简称“织造” 。织造是不属于常设官缺,例以内务府司员简派,事实上多是由资深的内务府正五品郎中出任 。原则上织造每年更替一次,但可以连任,所以出现像李家、曹家那样长期担任织造的世家 。清制,织造官由内务府派遣,虽然内务府郎中仅为正五品,但派到地方后属钦差性质,与地方长官平行,权势较大 。不仅管理织务、机户、征收机税等,亦兼理采办及皇帝交办的其他事务,且监察地方,可专折奏事,行文中称“织造部堂” 。
清朝省一级的如臬台,藩台,织造,都是管什么的??明朝以来省级地方官分为三司,分别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挥使则管“一省军务” 。三司大致分别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省法院院长、省军区司令 。清朝都指挥使废置不设 。变成“二司” 。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司俗称藩台,按察使俗称臬台 。藩台管行政财政,臬台管司法监察邮驿 。织造是官名,明清于江宁、苏州杭州各地设专局,织造各项衣料及制帛诰敕彩缯之类,以供皇帝及宫廷祭祀颁赏之用 。明于三处各置提督织造太监一人,清改任内务府人员,称织造 。明代官府经营的丝织染业 。督管此业的职官亦称织造 。明政府又直接以内官监督官局织造,称织造太监 。明在南京、苏州、杭州三处设局织造宫廷应用的丝织品 。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每处一员,多作威福 。清初仍旧 。顺治五年(1648),改由户部派员管理 。十三年,仍归内十三衙门(宦官机构)派人,每年更换 。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官久任 。康熙时,织造有以密折报告各地情况的任务 。雍正初曾继续执行 。雍正十三年(1735)废 。明代织造按经营管理体制,可分朝廷官局和地方官局 。朝廷官局包括:设在南京的内织染局,又名南局,隶工部,料造进宫各色绢布;设在北京的外织染局,即工部织染所,以染练绢布为主;另在南京设有神帛堂(隶司礼监)和留京供应机房,前者专造神帛,后者备不时织造 。地方官局为分设在浙江、南直隶等八省直各府州的二十二处织染局,嘉靖七年(1528)后约为四省直十九处 。各地方织染局岁造段匹(包括纻丝、罗、绢等)的原料为本府州民间交纳的税丝;经费多出自里甲丁田税银 。明代官局织造虽遍及各省,但其搜刮重心是江南地区 。朝廷官局大半只从事织品染练,而皇帝所用赏赐各项段匹,主要由苏州、杭州等府地方织染局分别造解 。岁造段匹虽有定额,但常在额造之外添派,且往往增造坐派远较常额为大 。明代又以太监督管织造,最初督造上供段匹,后发展为兼管地方织局的岁造 。这些人凭借威权,搜劫不已,奸弊日滋 。织造主要建立在各地染织手工业者无偿劳动的基础之上,一般采取局织形式,集中生产 。这些供役工匠通过匠籍制度强制征发而来,并以不同的劳役形式编入各地织染局 。两京织染局使用的工匠以住坐人匠为主;苏、杭等府地方织染局则以存留匠为主,属于轮班匠之类(见匠户) 。有明一代官营织造迭经演变 。苏、杭织造曾因诏令停止织造而间行间止 。各织染局的生产经营方式也有过多次变化 。变化内容主要围绕局织、市买和领织三种形式交替实行 。市买和领织通常是在局织产量不足或停顿的情况下,官局用以搜括岁解段匹的补充手段 。到明代后期,江南苏、杭地区由于官局织造日趋衰落,机户包揽领织的生产有较大发展,领织成为官府对民间丝织业进行控制和掠夺的主要方式 。织造到了明代,便成为了一种类似于卧底的官职,在《红楼梦》中的贾母,原型就是康熙朝苏州织造李煦的妹妹 。
清朝的三大织造是哪些?江宁织造、苏州织造与杭州织造并称"江南三织造" 。清代在江宁(今南京)、苏州和杭州三处设立的、专办宫廷御用和官用各类纺织品的织造局 。管理各地织造衙门政务的内务府官员,亦通称织造 。
明代在南京﹑苏州和杭州旧有织造局,久经停废 。清顺治二年(1645年)恢复江宁织造局﹔杭州局和苏州局均于顺治四年(1647年)重建 。八年确立了"买丝招匠"制的经营体制,并成为清代江南三织造局的定制 。
【清朝的苏州织造是几品官】江南三局重建之初,对于督理织务的织造官员,曾一度袭用明制,派遣织造太监督管 。顺治三年改以工部侍郎一员总理织务,旋简选内务府郎官管理江宁﹑苏州﹑杭州三处织造局,名曰织造,实为皇帝的亲信和耳目 。三织造局重建时,并不是经常维持生产 。康熙七年(1668年)以后织造始逐步走上正常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