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企业的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管理人员,一般可能包含两类岗位:真正的管理岗位,就是在行政隶属关系上有直接的下级的岗位;一些企业的职能性岗位,比如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的岗位 。
公司高管如何界定?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二禁止当高管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第六章
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如何界定企业的管理人员】参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