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扣除标准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 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
【子女教育扣除标准】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 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