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 ,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 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 , 如果夫妻的共同债务已经作了内部约定 , 该约定只有夫妻间的内部效力 , 并不改变夫妻共同承担责任的性质 ,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 这种责任不因夫妻一方死亡或夫妻双方协议约定 ,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对债务清偿的分担认定而消灭 ,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而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 , 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
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权 债务的处理如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 , 为夫妻的共同债权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 , 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 , 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共同债权很好理解在此不_述 。共同债务通常来讲 , 包括两方面: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 包括夫妻双方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债务 。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 包括双方共同从事个体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双方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证券交易活动所负的债务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用 夫妻共同财产 投资 , 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或虽由一方独自筹资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夫妻双方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 , 主要表现在双方对是否存在债权 , 债权数额的多少 , 债权如何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 。出现协商不成的时候 , 法院依据法律关于夫妻共同债权的规定及照顾子女及女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
夫妻间共同债务的处理办法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债务: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 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共同债务由双方协商清偿 。双方不能就清偿共同债务达成协议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法院的判决和双方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么处理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 , 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 , 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 , 应当首先用 共同财产 清偿 。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 债务 的 , 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 , 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 , 由双方协议清偿 , 如协议不成 , 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 , 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 , 如协议不成 , 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 , 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 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