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多长时间去鉴定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 职工发生工伤 ,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 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 , 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 , 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
工伤一般要多久才能去鉴定法律分析:申请工伤一般三十日内去做鉴定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老绝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侍则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宏运标准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 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 报经办机构同意 ,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发生工伤后多长时间去鉴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 , 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 符合规定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一般多长时做鉴定【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 , 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 。在平常工作中常常会出现受伤的情况 , 当事人除了及时进行治疗之外 , 还应当向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并做相关的工伤鉴定 , 为之后的工伤赔偿做好准备 。按照相关规定 ,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以后即刻便可以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一般在30日内做鉴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 ,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 ,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 , 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 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