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医疗事故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有:
(一)启动程序不同
(二)鉴定人员组成不同
(三)鉴定的组织者不同
(四)鉴定的内容与目的有不同
(五)鉴定的监督机制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来确定法律依据的;司法鉴定是由《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来确定的 。
什么是司法鉴定 , 如何区分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从鉴定的主体上说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集体合议鉴定制 , 而法医鉴定属于个人负责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5条规定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3条第(五)项规定 , 经合议 , 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从鉴定程序上说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严格按照《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 否则会因程序违法而不被法院采信 。而法医机构对医疗纠纷的过错和因果关系的鉴定并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 。从鉴定分析意见的内容上看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分析意见与法医鉴定的分析意见相比 , 前者缺乏逻辑性 , 而后者分析意见相对更为详尽 , 更具有说服力 。这可能与法医鉴定专家更具有法律知识有关 , 而医疗纠纷鉴定实际上有时是需要一定法律知识的 。从鉴定报告的形式上看 ,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书 , 鉴定专家是不需要签名的 , 而法医鉴定报告书鉴定专家是必须签名的 。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受诟病的地方 , 实际上也有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本身规定的“公开”原则 。从出庭质证的要求上看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是否出庭质证没有进行规定 ,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明确拒绝出庭作证的 。而法医鉴定是明确规定要出庭进行质证的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 , 法医鉴定专家出庭质证率也非常的低 , 但毕竟对其出庭质证的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 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拒绝出庭质证是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结论质证的规定 , 这也是法医鉴定取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比较有说服力的理由之一 。在有些地方法院就曾经明确规定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书没有鉴定专家签名 , 鉴定专家不出庭作证的 , 法院对其鉴定结论不予采纳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在患者方看来最大的区别在于 , 后者更具有中立性 。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的章程规定其是为作为会员的医疗机构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的 , 因此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卫生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游戏规则 。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 只不过是从“老子给儿子鉴定”变成了“兄弟给兄弟鉴定” 。
司法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法律分析
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一)出发点不一样 , 所要解决的问题不一样 。医版疗事故鉴定主要是为权卫生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依据 , 司法鉴定主要是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 。(二)鉴定的范围不一样 。司法鉴定的范围比医疗事故鉴定的范围要宽得多 。(三)鉴定的程序不一样 。当医院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患者方申请司法鉴定发生冲突时 , 从有利于化解矛盾和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 , 应当准许司法鉴定 。但关键问题是 , 进行司法鉴定的也需要有相应的临床医学知识 。对于同时存在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 , 采信权在法官 。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 , 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 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 , 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