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二 )


工地上受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不知您和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个人认为具体评定几级伤残以及计算你的赔偿数额是多少并不是目前最重要解决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要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至于伤残等级及赔偿额度,只有工伤认定后,一切水到渠成,才可依据伤残等级计算最终的赔偿数额 。无合同的你需要收集以下证据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条件许可的,还可进行录音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收集上述证据后,为避免时效超过,你可同时申请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工伤,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保险机构会要求您补足材料,暂时中止工伤认定程序 。您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后,如果您收集的证据足够充分,仲裁庭会依法确认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取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结论,您可向工伤保险机构提交上述仲裁裁决,工伤保险机构恢复工伤认定,依法进行认定您的伤情构成工伤,你可以向工伤部门申请伤残评定,按照伤残等级,对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至于您的伤情构成何种伤残等级,律师认为不是立即需要了解的事项 。以上程序,取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为最关键的一环,为维权的基础,一定要准备充分 。
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当事人在工地劳动受伤,但没有劳动合同的,同样可以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但是需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员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 。只要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