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何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作为股东如何解散公司作为股东可以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1、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股东如何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规定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制度,也是《公司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方式 。但股东在适用该条要求解散公司时并非轻易能从法院获得胜诉的判决 。因此,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时需要提供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符合解散条件 。x0dx0a一、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x0dx0a达到这一条件的情形有:公司事务陷入僵局,公司内部决策和经营管理机制运行瘫痪,股东会或董事会因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相互对抗,而无法有效召集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股东或董事滥用权利,严重剥夺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财务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当等 。法院通常会审查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关于公司必须处于亏损或严重亏损状态是否作为解散的条件之一现在尚无定论,各个法院掌握的尺度也不完全一样 。各个国家对于这一点的立法也不完全相同 。x0dx0a二、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x0dx0a关于这一点,股东提供证据证明的难度较大,主要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因为是对公司未来发展情况的预计,法官主要是根据现有的证据判断将来可能的情况 。如公司现在签订的未履行合同情况,公司签订的类似合同已履行的情况及对受害股东的影响等 。法官判断是否构成“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常也会看是否会因为公司资产不断减损导致股东投资遭受不应发生或本可避免的重大亏损 。x0dx0a三、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x0dx0a根据字面理解,该条件是指穷尽其他所有途径都不能扭转公司的局面,似乎将股东采取其他途径作为请求解散的前置程序 。但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并未机械的要求受害股东确实穷尽了其他所有途径才判决解散 。因此,关于这一点在司法裁判上仍无定论 。x0dx0a另外,法院会切实审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困境的现实可能性 。法院需进行必要的司法调解,要在最广泛的层面上,全方位地找寻扭转公司经营和管理困境的其他途径,客观评定通过其他途径对于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困境的现实性 。只有在公司确实无法走出管理僵局和经营困境,才可以判决解散公司 。x0dx0a四、除此之外,法院也会综合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x0dx0a具体的程序:x0dx0a公司股东同意,成立清算组并到工商局办理备案,公告债权人,书面公告45天后,清算债权债务,拟定清算报告并经股东通过,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
股份少于50%的股东在何种条件下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持有公司全部 股东表决权 达10%以上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股东行使这一请求权必须符合的三个法定条件是:1.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2.解散已成为唯一的解决办法3.该请求股东的表决权必须达到全部表决权的10%4.如不能解决,该股东的请求可以通过法院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