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收养人的条件 , 被收养人的条件 , 送养人的条件都符合法律原则 。
1、被收养人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四条规定 ,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2、送养人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3、收养人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四)年满三十周岁 。
直接上户口成立收养关系吗法律分析:1 , 如果被收养人落户在收养人家 , 不是以父母、子女的方式落户 , 而只是挂靠的关系 , 那么该落户行为和收养关系无关 。

2 , 如果被收养人是以收养人的子女的身份落户在收养人户头上的 , 则收养关系成立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 , 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法律规定有哪些1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 , 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 。
2、 收养 , 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 , 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 , 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
3、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 , 其收养类型主要有: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 。也可以依法解除 。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__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依照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须程序是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 , 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 , 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 应当办理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