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资料丢了怎么办

转移社保的缴费凭证丢了,必须到参保地社保中心重新办理,否则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
参保人员遗失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应及时补办 。补办时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人社保险局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窗口申请补办即可 。
1、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社保转移资料丢了怎么办】2、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
社保转移证明丢失能补办吗社保转移的手续: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 。(可先电话咨询)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各省大同小异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上海社保转出证明丢失养老保险转移涉及的资料丢失:
1:可到原单位查找,若原单位没留存,由原单位加盖公章开具证明,证明:在该单位缴纳过养老保险费;
2:本人也需出具书面材料,注明原单位名称、缴费起始时间、《养老保险转移单》丢失原因、身份证号码、个人编号等经本人签字,办理接续养老保险:
3:如有新单位接收,由新单位填写《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增(补漏)减表》,加盖公章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4:如原单位已废业,且养老保险转移单丢失,则须到工商部门开具废业证明,持废业证明、职工本人写的养老保险转移单丢失申请,到市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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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丢失怎么办理流程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遗失了需要原单位开具证明并盖章 。
如果本人原单位存在,即到原单位开具证明,证明其曾是该单位职工,在该单位参加过养老保险,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由原单位加盖公章认定
由本人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注明原单位名称,缴费起始时间、截止时间,《社会保险转移单》丢失原因,身份证号码,个人编号等信息,本人签字认定 。
若有新单位接收,由新单位填写《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增(补漏)减表》,加盖公章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保险关系 。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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