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能贷多少年( 二 )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请问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年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
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
1、以所购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以借款人第二处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3、用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的到期日 。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4、以保证方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5、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