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二 )


房地产不得拍卖的情形有哪些房地产不得拍卖转让的情形 , 在法律上是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 , 以下房地产是不能拍卖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 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没有按照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用房地产 , 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设定 抵押权 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 , 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 , 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