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优先受偿有担保的债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此,如果债务人没有定期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民法典有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清偿有权优先受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为什么有担保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是可以的 。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就担保财产的优先受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担保人能不能优先受偿【可以优先受偿有担保的债权吗】担保人有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是有优先受偿权的,未提供反担保的,就没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担保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债务人有提供反担保的,这个反担保就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未有反担保的,只能按照一般的债权追偿,不能优先受偿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有担保债权人受偿的规定破产后,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作明确规定 。虽然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请问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否可以优先受偿?无财产担保债权,一般不可以优先受偿 。可以优先受偿的是有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