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诉讼中谁承担举证责任( 二 )


请问环境污染罪的举证责任是什么一、原告的举证责任: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
二、污染加害人的举证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 排污者除了要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还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
【环境污染诉讼中谁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 , 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要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举证责任由侵权人承担 , 侵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行为才能不承担或者依法减轻责任 , 除此之外 , 环境污染侵权人无其他免责事由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 , 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 , 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