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国际法主体是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 。主要是主体是国家,这没有疑问 。关键是个人是不是国家法主体,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 。传统的定义也比较清楚 。关键是根据国际社会新的发展,个人在国际条约中的规定越来越多,国际人权法越来越发达 。因此,在特定的制度体系和背景下进行讨论时,过去不在普遍意义上具有主体地位的主体,如个人和重要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 。
难点:相关研究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僵化的理论得出刻板的结论,不能反映现实 。理论的新的发展,基于现《国际法》期末考试重点有哪些?《国际法》期末考试重点有: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世界性的国际组织 。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 。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 。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 。
5、万民法:国际法最早的词源 。万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 。在罗马法司法体系中,万民法是比较成熟和发达的部分,也是后期罗马法的基本内容 。
6、边沁:提倡“国际法”这一名词 。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 。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
7、格劳修斯:名著《战争和平法》,用万民法称呼调整国家关系的法 。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反教权观点,世界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 。折中自然法理论和实在法理论的特征 。
8、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对所有国家都适用,对整个国际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 。&只对两个或连个以上某些国家适用,对某些主体具有约束力 。
9、国际法渊源: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所由形成的方式 。第一次出现的地方 。实质渊源是指在国际法规范的形成过程中对其内容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因素,它们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哲学、伦理等各个方面 。形式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形成的各种外部方式 。
国际法分哪些学派、各有什么主张
由于对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同,因此形成的诸多不同的学派的统称,国际法(Intern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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