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红字发票能抵了税吗

开红字发票不能抵了税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
请问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抵扣吗? 抵扣期限是否为180天?请问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抵扣吗? 抵扣期限是否为180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途就是冲减发票金额和冲减进项税的,当然是不可以抵扣了 。开具了红字发票无须认证,申报系统会自动将进项税额转出的,将红字发票的进项税填入申报表中的进项税转出栏就可以了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3个月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3个月对吗?——不对 。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统一改为180天.
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由90日延长至180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通知》),作出了上述调整 。
据了解,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东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的相关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在东莞国税报税的一般纳税人出现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超期无法抵扣的案例也不在少数,部分购销双方由于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接上存在滞后的问题,使得购货方在发票认证时出现超期的现象 。
“将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认证期限由90日延长至180日,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整个抵扣链条的连贯性,不仅使纳税人有充裕的时间进行申报抵扣,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所以这一改变对于纳税人而言,是一个利好政策 。”该负责人称 。
《通知》中除了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外,还明确了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申请稽核比对 。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都可以抵扣吗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3个月对吗?国家税务总局释出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下称《通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称“三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下称“一书”)等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到开具之日起180日内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6个月之内 。

你好,
不对,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改为180天了 。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颁布时间:2009-11-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资讯系统的执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申请稽核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