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退出怎么清算( 二 )


3.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诉讼就会成为最后的选择 。
4.在诉讼过程中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
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
【拓展资料】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 。
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 。
三、公司回购股权 。
四、请求解散公司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